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在一場金融峯會上,就全球性穩定幣對金融市場、貨幣體系以及社會體系的影響進行了深入分析和闡述。該研究所所長指出,全球性穩定幣在多個方面對公共政策和監管帶來了風險,包括法律確定性、治理、反洗錢、反恐融資、支付系統安全、市場穩健、個人隱私保護、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稅收合規等。他強調,如果穩定幣在全球範圍內擴張,將會進一步放大這些挑戰和風險,甚至可能產生新的問題。針對這一觀點,該所長從三個角度進行了詳細分析:首先,全球性穩定幣的應用可能會損害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。由於穩定幣發行者通常是大型科技公司,網路效應會導致市場集中度提高,從而削弱市場競爭。同時,穩定幣的封閉生態系統可能會提高市場準入門檻。其次,全球性穩定幣生態系統存在信用、期限和流動性錯配以及操作風險,這可能加劇國內貨幣金融部門的脆弱性,並加速危機的跨境傳播。該所長指出,全球性穩定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運營者的信譽,一旦發生風險事件,維持幣值穩定的能力存在不確定性。此外,抵押資產儲備不透明、相關權利義務界定不清晰以及治理不善等問題,也可能引發擠兌風險。第三,如果全球性穩定幣被廣泛用於支付,一旦系統中斷,將會引發市場金融波動並影響實體經濟活動。如果用作價值儲存,幣值下跌會導致持有人財富縮水。同時,持有穩定幣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也會遭受損失,由於缺乏存款保險和最後貸款人機制,這些機構在擠兌情況下的損失可能更爲嚴重。此外,由於全球性穩定幣儲備資產規模龐大,在極端情況下,如果發行機構爲應對贖回需求而被迫拋售資產,將引起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,甚至可能危及托管銀行的安全。在市場承壓時,如果穩定幣成爲法定貨幣的替代品,將會對國家貨幣主權構成威脅。該所長認爲,全球性穩定幣生態系統作爲一個整體應被視爲系統重要性監管對象。他建議,在解決法律、監管和風險控制等問題之前,不應推出全球性穩定幣。他呼籲對潛在的監管漏洞進行全面評估,以最高標準對穩定幣進行監管,並制定新的監管標準。私營部門開發穩定幣時需要遵守國際和各國法律法規,滿足監管、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的最高標準要求,明確界定參與者對穩定幣的權利和義務,清晰定義治理結構和投資規則,並充分披露相關信息。針對全球穩定幣風險的具體應對策略,該所長提出了一些建議。他認爲全球性穩定幣的整體框架可以歸類爲支付系統,而其發行、托管和交易環節可以分別歸類爲存款吸收類機構、ETF和貨幣市場基金,穩定幣本身則可以歸類爲電子貨幣。對於系統重要性全球性穩定幣的監管,該所長指出可以借鑑一些國際上已有的標準。例如,可以參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、虛擬資產標準、反洗錢框架、銀行加密資產敞口審慎標準、貨幣市場基金操作規則、ETFs交易原則、客戶資產保護、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監管以及跨市場合作等相關規定。
央行研究所所長警示全球性穩定幣風險 呼籲制定新監管標準
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在一場金融峯會上,就全球性穩定幣對金融市場、貨幣體系以及社會體系的影響進行了深入分析和闡述。
該研究所所長指出,全球性穩定幣在多個方面對公共政策和監管帶來了風險,包括法律確定性、治理、反洗錢、反恐融資、支付系統安全、市場穩健、個人隱私保護、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稅收合規等。他強調,如果穩定幣在全球範圍內擴張,將會進一步放大這些挑戰和風險,甚至可能產生新的問題。
針對這一觀點,該所長從三個角度進行了詳細分析:
首先,全球性穩定幣的應用可能會損害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。由於穩定幣發行者通常是大型科技公司,網路效應會導致市場集中度提高,從而削弱市場競爭。同時,穩定幣的封閉生態系統可能會提高市場準入門檻。
其次,全球性穩定幣生態系統存在信用、期限和流動性錯配以及操作風險,這可能加劇國內貨幣金融部門的脆弱性,並加速危機的跨境傳播。該所長指出,全球性穩定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運營者的信譽,一旦發生風險事件,維持幣值穩定的能力存在不確定性。此外,抵押資產儲備不透明、相關權利義務界定不清晰以及治理不善等問題,也可能引發擠兌風險。
第三,如果全球性穩定幣被廣泛用於支付,一旦系統中斷,將會引發市場金融波動並影響實體經濟活動。如果用作價值儲存,幣值下跌會導致持有人財富縮水。同時,持有穩定幣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也會遭受損失,由於缺乏存款保險和最後貸款人機制,這些機構在擠兌情況下的損失可能更爲嚴重。此外,由於全球性穩定幣儲備資產規模龐大,在極端情況下,如果發行機構爲應對贖回需求而被迫拋售資產,將引起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,甚至可能危及托管銀行的安全。在市場承壓時,如果穩定幣成爲法定貨幣的替代品,將會對國家貨幣主權構成威脅。
該所長認爲,全球性穩定幣生態系統作爲一個整體應被視爲系統重要性監管對象。他建議,在解決法律、監管和風險控制等問題之前,不應推出全球性穩定幣。他呼籲對潛在的監管漏洞進行全面評估,以最高標準對穩定幣進行監管,並制定新的監管標準。私營部門開發穩定幣時需要遵守國際和各國法律法規,滿足監管、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的最高標準要求,明確界定參與者對穩定幣的權利和義務,清晰定義治理結構和投資規則,並充分披露相關信息。
針對全球穩定幣風險的具體應對策略,該所長提出了一些建議。他認爲全球性穩定幣的整體框架可以歸類爲支付系統,而其發行、托管和交易環節可以分別歸類爲存款吸收類機構、ETF和貨幣市場基金,穩定幣本身則可以歸類爲電子貨幣。
對於系統重要性全球性穩定幣的監管,該所長指出可以借鑑一些國際上已有的標準。例如,可以參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、虛擬資產標準、反洗錢框架、銀行加密資產敞口審慎標準、貨幣市場基金操作規則、ETFs交易原則、客戶資產保護、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監管以及跨市場合作等相關規定。